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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观公有的私有性
微观经济主体的结构都是学习的组合,包括所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资料,只是学习的工具,社会是实现盈利的平台。
它的基本结构一般是由资本家(投资人)、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工人(生产者)组成。这样的结构组成的微观经济主体可大可小,几十人的群体算,几千、几万人的群体还算,甚至某些跨国公司的雇员达几十万人。这些企业的规模虽然不同,但性质一样。怎样的性质呢?即都是通过投资—生产—交换,为学习,为利润服务的,都是微观经济主体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看似直观简单,不知道多少人到现在还是糊里糊涂。股市也是一样,所谓的资本运作是炒作预期、炒作业绩的平台,是投资人的学习游戏。这里省略了具体生产、交换环节,直接把生产、交换的现在,已至未来的预期得来的数据,作为投资盈利的依据,这里的股民有多有少,照样是学习盈利结构,与股民的数量无关。期货,炒汇的道理一样,不管花样如何翻新,手段如何多样,根本目的是一样的,所以,这些微观经济主体的规模不能决定自身的性质。这是生产关系的结构组成,盈利是微观经济主体追逐对象和生产目的。
二、宏观公有的结构性
宏观公有是结构,是什么结构呢?它分私有制社会的结构和未来公有制社会的结构。决定这一结构的基础是生产力。
微观经济主体之间是互相依存合作的伙伴和竞争激烈的对手,这些都需要规范,这就需要以上层建筑为表现的结构形式,这些结构形式集中表现为各种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产权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由于是对所有的公民、企业等提供的一般行为规范,所以,具有公的特点,这些保护私有财产正常运作的法律制度就是私有制。
私有制是构建微观经济主体的规则,其形式却具有公的特点。当然,也有直接保护公共财物的法律,比如,税法,公路法,铁路法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制度,因为保护的法律主体是私的不同表现形式,所以,虽然有公法的存在,仍然是私有制的法律体系。
所以,社会结构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基础,都表现为公,是私的排列组合形式,是私的结构。
货币政策是公共的
三、公有制的必然性
私有制虽然是通用的行为规范,表现为公用规则,因为保护的主体是私的不同表现形式,所以,这些法律制度的本质是私有制。私有制是生产力获得了发展,又不够发达(智能化自动化之前)的阶段的必须,它极大地调动了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对社会生产具有促进作用。
工业化时代,私有制经历了两道分水岭,第一道分水岭是短缺经济与过剩经济,第二道分水岭是机械化与自动化智能化。
短缺经济要求是所有的微观经济主体都要开足马力生产。一切生产、交换及与此相关的活动异常活跃。这当然是指一国或数个最发达国家之中,经济危机周而复始的爆发,宣告短缺经济的结束,生产过剩、产能过剩时代的到来。放任自流的古典经济学,也被被凯恩斯积极干预经济学取代。在经济学发生变革的同时,上层建筑也发生了根本转变,片面为富人服务的政治制度,逐步兼顾基层群体:劳动保障制度,失业补助制度等得到重视与实施。微观经济主体的私有财产受到国家的干预。因为过剩产能的普遍大量存在,国家必须兼有减少过剩产能的职能,被动的古典经济学就被主动的凯恩斯经济学取代。主要经济大国都实施了宏观调控。
第一道分水岭。
第二道分水岭。
如果说第一道分水岭两侧的经济形式是量变关系,那么第二道分水岭的两侧则是质变关系。因为生产力发生了质变,自动化智能化是物质生产无人化的开始。这就要求上层建筑也要发生质的飞跃。
发生飞跃的标志是什么呢?资本主义后期,社会的生产、交换、消费大大膨胀,浪费掉5倍的能源资源。物极必反,恐龙灭绝之后是体格娇小的智慧型动物的诞生。新的上层建筑就是要使生产、交换、消费根本瘦身,消灭一切浪费。这就要求构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完全适合生产力的要求。它需要根本创新经济学和城市结构综合优化设计。难吗?一层窗户纸而已。依靠对旧生产关系和旧城的改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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