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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9时许,G69银百高速百色西收费站附近路段,一辆号牌为桂L6***8黑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走近小车发现车上只有驾驶人一人,在反复敲打车窗没有得到应答的情况下,民警直接打开车门,扑鼻而来的是一股很浓的酒味。
民警立即将涉嫌酒驾的驾驶人黄某团带回大队处理。
据黄某团陈述:他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不能租到机动车,便在出发前一天打电话给朋友何某龙,要求何某龙拍自己的驾驶证照片发微信给黄某团。当时何某龙正在跟朋友喝酒,且之前也有人这样问他要过驾驶证照片,所以没有在意,也没有多问就照其说的做了。殊不知,黄某团在何某龙不知情况的情况下,拿何某龙的驾驶证照片去车行租车了。
黄某团从田林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了号牌为桂L6***8黑色小轿车后,一个人开车前往百色市找朋友玩耍,晚上和朋友在夜宵摊吃宵夜喝酒至凌晨3时许 便驾车回田林,当行驶至被查获的路段时酒劲上头,困意来袭,就靠边停车睡觉。
民警对黄某团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黄某团涉嫌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 ,涉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法停车将面临罚款200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就达到饮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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