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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但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个人资料之一,而且有严格的定义。
籍贯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户。
户籍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问题示例:
某考生小王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由于来京上学而将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那他的籍贯和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由上述可知,考生小王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我们经常说“四川人”、“广东人”、“江西人”,这里说的就是籍贯,而不是说户籍。
户口簿中的籍贯
如今“籍贯”是作为一个词语出现的,然而在古代,籍是籍,贯是贯,是两码事。
先说说籍。
南北朝时期的木兰从军的故事人人皆知。朝廷为什么同意木兰代父从军呢?因为木兰家是军籍,因此必须服兵役。在古代,普天下的人都有属于帝王的当差人户,每家每户都有籍,煮盐的是灶籍,做工的是匠籍,当兵的是军籍,如此种种。“籍”指的是役籍,即一个人及其祖先(一般指一个家庭)所从事的朝廷负担的徭役种类,也是其所从事的职业,一旦定下来不能随意更改。举个例子,我们熟知的秦淮八艳之一董小宛是乐籍,本不能与民籍通婚,但偏偏造化弄人,爱上了扬州才子冒辟疆,于是冒走后门,让其门生礼部张某(礼部掌乐户籍),为董小姐重新落籍,这才有小宛嫁冒门的一段佳话。
籍,也就是役籍,分别有民、军、商、匠、儒、医、盐、乐、役等籍别。不同的籍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严格管理,如民籍归地方阅批,军籍归兵部,商籍归户部,匠籍归工部,儒、医、乐籍归礼部等。“籍”不能假冒,并且有等级区别,涉及到自身利益或子孙前途。
古代的“贯”与现在所说的“籍贯”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我们寒暄的时候说的“您老家哪儿”就是指“贯”了。
“贯”又称“乡贯”,是指一个人的祖辈的居住地或出生地。我们现在记籍贯,一般只到县级就可以了,如江苏省泰兴市,但古代的“贯”要记到乡、里(村)为止,比现代要详细。例如清末最后一个捡了大便宜的状米刘春霖,他的贯就记成“直隶肃宁付佐乡北石宝村”,这样才合规范。当然,“贯”也是不准假冒的,否则同样会受到严厉处罚。不过“贯”与“籍”还是有区别的,一是可以随出生地的变动而更改,二是不存在等级差别。
明朝户籍
籍和贯是怎么混淆的?
籍和贯虽然是两码事,但也有关联。一人有役籍,其籍所在必有其乡贯。所以乡贯与役籍往往合并。从清代开始,乡贯和役籍就已经开始合并了,也可以说是写文书的偷懒,比如应该按规范写的“发回原贯原籍当差”写成“发回原籍当差”,其实也不难理解,回老家一定还是干原先干的事情罢了,就跟我们现在从城里返乡一个道理,久而久之,“贯”与“籍”就难分了;另一个原因是雍正年间开始实行“摊丁入亩”,把人口税摊入田亩,“籍”只作户口用,不再作派差役用,“籍”的功能慢慢开始弱化,“籍贯”二字连用时就多指“贯”,慢慢约定俗成就一直沿用至现在。
不过,在特定场合仍然严格区分和使用“籍”这个概念,比如“役籍”一词仍在导航使用,“党籍”、“军籍”、“学籍”也在使用,其含义与古代的“籍”相同,只是已经不存在等级划分了。
PS:出生地通常是你父母在你出生时的户口所在地;而籍贯表明你的文化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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