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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阅批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阅批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阅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阅批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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