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碰瓷(还没工作就已经受伤还要给予赔偿)

作者: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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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碰瓷(还没工作就已经受伤还要给予赔偿)

上班第一天 碰瓷还没工作就已经受伤还要给予赔偿

上班第一天碰瓷 没工作就已经受伤还要给予赔偿

这是一起具有广泛借鉴意义的保姆与雇主的纠纷案。一年前,重庆北碚人陈英(化名)到沙坪坝人余芳(化名)家中当保姆。不料,试用第一天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陈英认为,自己在工作时受伤,理应得到合理赔偿。余芳则认为,经医院检查才得知陈英原本身体有恙,且其向自己谎报年龄,“她是故意来‘碰瓷’骗钱的”。并称其为“日薪八万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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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从中介处拿到联系方式后,私下建立的关系,于是,中介也拒绝承担责任……近日,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判决雇主承担40%的责任,向保姆支付3.5万余米治疗费用,保姆自行承担60%的责任,中介不担责。余芳不服,决定上诉。11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重庆对该案展开调查。

余芳今年76岁,家住重庆沙坪坝区,丈夫86岁,由于腿部有问题,常年卧病在床。近几年,随着自己年龄增大,余芳决定请保姆照顾丈夫。她和璧山区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对方向自己推荐保姆。2017年7月,家中保姆临时有事要辞工,余女士找到家政公司,希望紧急推荐一名称心的保姆过来。家政公司向她提供了北碚人陈英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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