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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推出也证明了电子商务这种从无到有的社会经济形态迎来了自己的里程碑。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呢?
今天,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来到本期客厅,为读者分享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观点和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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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准确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和适用范围是实施电子商务法的前提,直接关系到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的立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从技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进行界定。
“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电信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它遵循技术中性原则来定义电子商务在信息网络而不是互联网中所依赖的技术。它不仅着眼于网络技术的现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网络技术和应用的未来发展。因此,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移动社交圈、移动应用商店等进行的商业活动。也在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销售商品包括销售有形产品以及无形产品,如数字音乐、电子书和计算机软件副本。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许可,都属于销售商品(数字商品)的范畴。因此,技术交易也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提供服务是指在线提供服务,比如网游;或者网上订立服务合同,网下履行,比如滴滴打车,网上租房,网上旅游,家政服务。此外,支持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如电子支付、物流快递、信用评估、网店装修设计等。也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经营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持续经营活动,即商业活动。是否是“商业活动”,主要看行为的主观性,即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不管结果或事实是否盈利。所以,即使电商运营商提供的基础服务是免费的,只要是有盈利目的的,都应该算是电商。
“管理”的法律属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区分其是否构成电子商务活动的关键因素。自然人利用互联网临时、偶尔出售二手商品和闲置商品,不具备商业属性,不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可以适用合同法等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继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纳入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只要有一个环节是通过网络手段完成的,都可以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具体来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在线链接,而电子商务法以外的法律适用于其他链接。
鉴于服务种类繁多,差异巨大,电子商务法只对普遍提供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进行了调整。考虑到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单信息发布(如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和问答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在线发布等与内容管理和思想安全相关的服务等特殊类型的服务不纳入电商法调整范围。但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中的电子支付仍然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书、数字音乐、数字电影或在线播放等内容服务的交易链接仍适用电子商务法。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电子商务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催生了社交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共享经济、智能零售等新的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这些新的格式和模式并没有改变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
就社会电子商务而言,通过社会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符合“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本质属性,应当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交易所依赖的社交平台是否是电商平台运营商,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虑:客观上,社交平台是否是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是否提供交易场地和交易相关的支持服务;主观上,社交平台是否有主动管理平台内交易的意愿,比如通过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管理平台内交易的各方。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将社交平台定义为电商平台运营商。
就直播电子商务而言,目前的主流模式是通过直播平台介绍和宣传商品或服务,然后通过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于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和运营者来说,如果单纯介绍商品或服务,其法律地位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运营者,对其行为的法律规制更多的是以广告法为主。
要理解电子商务法的效力,我们应该紧紧跟随第2条第1款中的“国内”。具体而言,中国电子商务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中国境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或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中国合法注册),无论双方是否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双方均为外国人,双方均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一方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适用中国电子商务法。
2.交易双方均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使使用境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境外经营者在境外设立网站或者通过境外平台向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果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是消费者,则应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除非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和服务提供地的法律或者消费行为发生在境外。如果买方或服务接受方是中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双方可以约定适用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境外经营者介绍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语言、支付方式、快递物流明确指向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具有明显的向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意图,则适用中国电子商务法。
4.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中国电子商务法。我国电子商务法的适用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法律。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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