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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要做到一个文明人不应该有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要违背这些道德,近日有消息报道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万米,该事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刑拘,那么在超市偷东西怎么处罚,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男子每天从超市塞猪肉进衣裤获利万米
近日,上海一男子利用自己超市营业员的身份偷盗猪肉,每日将柜台的猪肉塞进衣裤里,运出超市并低价出售给朋友。从今年4月至今,男子共偷猪肉价值万余米,目前已被刑拘。
佛山老太多次偷排骨被挂牌示众,超市负责人:经家属及其本人同意。
9月7日,广东佛山。一名老太多次偷排骨,被挂牌“小偷,第三次偷”示众。超市负责人称,民警到场对老太口头教育;因家属不肯接受罚款,超市在老太及其家属同意下挂牌。
家住深圳光明新区的女子侯某近日在辖区超市购物时盗走四瓶洗面奶后,竟从此 " 上瘾 ",连续三天晚上 " 光临 " 超市。事不过三,在侯某准备将第三次盗窃的 " 战利品 " 带走时,被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场抓获。
侯某今年 25 岁,3 月 23 日来到辖区一间超市购物,发现超市管理松散,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趁四周无人,侯某将日用品区货架上的四瓶女士洗面奶装入手袋中,随后从容离开。第一次轻松得手,侯某觉得在超市偷东西很容易,24 日一下班,便再次来到超市,采用同样的方法将四瓶爽肤水及十一瓶润肤乳 " 收入囊中 "。
连续两次得手,侯某开始享受这种 " 不劳而获 " 的快感。3 月 25 日晚,当侯某再次行窃时,她异常的行为引起超市注意,保安将其拦住,从她身上找出 23 片被盗面膜。当晚,超市保安向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报警。
令人惊讶的是,侯某偷窃似乎物品似乎不是为了使用,也不是为了学习。玉塘派出所民警在侯某的住处查获了前期被盗物品,这些被盗的护肤品包装完好,整齐摆放在桌面。面对民警,侯某坦白了盗窃原因: " 为了享受不劳而获的快感 "。
目前,侯某因涉嫌多次盗窃,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女子多次在超市偷东西,被捉后怒怼
在超市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因为某些人的贪小便宜和不自觉,会通过各种手段把超市里的东西偷出来,这类人一般都是不务正业以偷窃为主要营生的人,不过一般他们被抓之后,在指控证实下会承认了自己的罪名。不过在济南,却出现了这样一位,多次偷东西被抓了之后,还和民警狡辩的女子,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近日,在济南某小区的一家超市里,一名盗窃商品的女子,被超市里的工作人员抓到以后,超市方便报了警,民警接到报警之后,就立即赶到这家超市。店员责任人对民警说,店里店员说这名女子是惯偷,已经来店里好多次,而且还是拎着东西就往外跑的那种,这次是被一位怀孕的收银员撂了一下,才抓住了她。
听完负责人的讲述以后,民警开始询问被抓女子,可这女子的回答都是答非所问。当民警问她有没有身份证时,女子回答身份证不是在你们哪里吗?又问家住哪里时,女子更是回答得奇怪。东扯西扯,没有一个问题是正面回答民警的询问,而给人感觉更多的是她在胡言乱语。当民警问她有没有带钱的时候,她说不知道上哪去弄,自己都没有,更说,在超市里拿点吃的而已,还能叫偷吗?估计正常的人都知道什么叫偷吧,这位女子,你“光明正大”地拿着超市在售商品出门,不单不给钱,你还知道跑,那不叫偷?叫什么?
民警从目前女子的行为语言来看,估计也问不出来什么东西。当民警想查看女子的背包时,更是被她拒绝了,还喊道:你说这是什么啊,这值多少钱?这时候已经不是值多少钱的问题了,按国家的法律来说,是你已经犯了法的事情。不过按目前民警问女子,她这样的回答,再加上行动与精神上的表现,估计她的精神有些不正常。鉴于这样的情况,民警只好把女子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以后,才能再做下一步的处理。最后,民警把女子带上警车,把她带回的派出所,被窃超市方也派人一同跟去。
从镜头中,我们除了听到女子语无伦次的答非所问之外,从她头扎两个马尾,身穿衣来打扮来看,估计这名女子十之八九为一名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应该是饿得太厉害了,才进入超市里偷吃的。在民警与负责人核实中,我们也发现,女子的所偷的东西,也只有吃的,其它目前并没有发现,不过这拿得也不少,一共袋里就拿了100-200左右的食物。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去做?对于偷盗者,一经抓获,不能私下处理,应该尽快报警,寻求警方协助。待警方来之后,配合警方交待所询问事项,再通过与警方确认被偷窃物品数量及金额,如果需要,也要与警方一起回去协助调查。
在超市偷东西怎么处罚
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只能收回商品或者要求照价付款。如果超市向公安机关报警,则要看盗窃价值,价值较大(各地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同)构成盗窃罪。
在超市盗窃一般是以盗窃涉案金额来定罪处罚的。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米至三千米以上,三万米至十万米以上、三十万米至五十万米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米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米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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