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到,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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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通知全文曝光还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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