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2019年度受理案件2757起 发放救助补偿金1700余万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记者从市应急局了解到,我市自2018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在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
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重大民生工程。灾害发生时处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前来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都享受该保险;在遭遇自然灾害及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居住用房屋损失后,都能够在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救助补偿。
为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市应急局作为政府牵头部门,建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滨州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印发了《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滨州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合同,以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保险保障需求。
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着眼于“灾害+民生”,根据《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13种自然灾害,溺水、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6种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范围,按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承保。据统计,2019年度,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达1051万元,共计受理案件2757起,发放救助补偿金1700余万元。2020年6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各县(市、区)续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2020年度保险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
为进一步加大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知识的宣传,日前,市应急局制定并着手实施系列措施,将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联络员,经过培训熟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及报案、索赔处理流程等知识。将携手主承保机构,在乡镇(街道)发展一批义务宣传员和索赔协理员,就近为老百姓答疑解难。将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滨州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意义和作用。
为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识,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家喻户晓,今日滨州网特刊发以下内容。
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重大民生工程。灾害发生时处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前来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都享受该保险;在遭遇自然灾害及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居住用房屋损失后,都能够在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救助补偿。
(一)居民人身保险,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限额15万元。
1.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可申请救助补偿金:
(1)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
(2)特定意外事故:溺水;居家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
(3)因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造成的人身伤害;
(二)居住房屋、基本生活用品保险,每户房屋救助金最高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1.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每户仅限一套);
故意自伤或自杀,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疾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具体物件: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附属建筑物、附属设备、非居住用房屋、违法建筑。
具体情形: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参照上年度保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缴纳保费。
发生事故后,尽快拨打报案电话0543-3060001或95518,注意保留现场照片等材料。关注: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人员伤害救助需提供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如火灾事故的消防证明;医疗诊断书等);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单据;其他必要材料厂。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乡镇应急管理部门盖章的索赔申请书等。
房屋受损救助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卡、存折等收款账户信息;其他必要材料。
经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开招标,确认2020年度滨州市灾害民生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等6家公司为共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为主承保机构。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